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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润泉化工有限公司信息公开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 菏泽润泉化工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700554378179H 法定代表人 郝爱琴 生产地址 菏泽市台湾东路以东洪泽路以北 生产周期 300 所属行业 化工行业 联系电话 0530-2073857 生产经营主要内容 甲醛、甲缩醛、乙二醛、脲醛树脂胶的生产与销售。 主要产品 生产规模 甲醛 10万吨/年 乙二醛 2万吨/年 甲缩醛 4万吨/年(未投产) 脲醛树脂胶 10万吨/年 二、排污信息 水污染物 排放口数量 1个 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排放口位置 排放方式 主要/特征污染物名称 排放浓度(mg/L ) 监测方式 监测时间 排放总量(kg) 核定的排放总量(kg)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浓度限值(mg/L) 是否超标 排放口1 115o35'17" 35o14'29" 纳管 化学需氧量 53 取样化验 2月 1000 6800 / 否 氨氮 0 化验 2月 0 / / 否 PH 8.32 酸碱度 2月 达标 达标 6/9 否 备注:企业外排水为冷却水,与菏泽二污厂签订排污协议,排入污水管网。         大气污染物 1#排气筒监测结果统计表 排气筒高度(m) 15 排气筒直径(m) 0.33 点位名称 排放口监测因子 2016年10月19日 2016年10月20日 出口最大值 批复执行标准值 达标 情况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排气筒 出口 平均标况干烟气量(Nm3/h) 2778 2757 2722 2734 2714 2695 — — — 氧含量(%) 11.2 11.1 11.3 11.3 10.9 10.9 — — — 氮氧化物 实测浓度(mg/m3) 66.0 68.3 68.0 68.0 68.0 67.0 — — — 折算浓度(mg/m3) 117.9 120.8 122.7 122.7 117.8 116.1 122.7 400 达标 排放速率(kg/h) 0.183 0.188 0.185 0.186 0.185 0.181 0.188 — — 烟尘 实测浓度(mg/m3) 12.1 11.8 12.9 12.9 11.6 11.8 — — — 折算浓度(mg/m3) 21.6 20.9 23.3 23.3 20.1 20.5 23.3 50 达标 排放速率(kg/h) 0.034 0.033 0.035 0.035 0.031 0.032 0.035 — — 2#排气筒监测结果统计表 排气筒高度(m) 15 排气筒直径(m) 0.33 点位名称 排放口监测因子 2016年10月19日 2016年10月20日 出口最大值 批复执行标准值 达标 情况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排气筒 出口 平均标况干烟气量(Nm3/h) 2709 2717 2721 2728 2720 2729 — — — 氧含量(%) 11.2 11.3 11.3 10.9 10.9 11.0 — — — 氮氧化物 实测浓度(mg/m3) 65.7 63.0 62.7 66.0 65.3 66.0 — — — 折算浓度(mg/m3) 117.3 113.7 113.1 114.4 113.2 115.5 117.3 400 达标 排放速率(kg/h) 0.178 0.171 0.171 0.180 0.178 0.180 0.180 — — 烟尘 实测浓度(mg/m3) 12.4 12.5 11.9 11.8 11.7 11.0 — — — 折算浓度(mg/m3) 22.2 22.5 21.4 20.5 20.3 19.2 22.5 50 达标 排放速率(kg/h) 0.034 0.034 0.032 0.032 0.032 0.030 0.034 — — 3#排气筒监测结果统计表 排气筒高度(m) 15 排气筒直径(m) 0.33 点位名称 排放口监测因子 2016年10月19日 2016年10月20日 出口最大值 批复执行标准值 达标 情况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排气筒 出口 平均标况干烟气量(Nm3/h) 2718 2723 2714 2719 2713 2698 — — — 氧含量(%) 11.2 11.0 11.3 11.2 11.4 11.4 — — — 氮氧化物 实测浓度(mg/m3) 62.7 61.0 62.7 61.3 59.7 58.3 — — — 折算浓度(mg/m3) 111.9 106.8 113.1 109.5 108.8 106.3 113.1 400 达标 排放速率(kg/h) 0.170 0.166 0.170 0.167 0.162 0.157 0.170 — — 烟尘 实测浓度(mg/m3) 11.9 11.7 10.1 11.7 10.9 10.8 — — — 折算浓度(mg/m3) 21.2 20.5 18.3 20.9 19.8 19.6 21.2 50 达标 排放速率(kg/h) 0.032 0.032 0.027 0.032 0.029 0.029 0.032 — —         固体废物 废物名称 是否危险废物 处理处置方式 处理处置数量(kg) 处置去向 废活性碳 是 委托处置 1972 0 淄博鹏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导热油 是 委托处置   淄博开发区多伦油剂化工有限公司 噪声(周边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单位应当公开,其他单位自愿公开) 厂界位置 噪声值(dB) 执行的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限值(dB) 超标情况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南厂界一米 58.3 47.9 65 55 未超标 东厂界一米 56.5 48.4 65 55 未超标 北厂界一米 57.0 48.6 65 55 未超标 西厂界一米 57.6 49.1 65 55 未超标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设施类别 防治污染设施名称 投运时间 处理能力 运行情况 运维单位 水污染物 三级沉淀池 2010 200T 正常 润泉化工 大气污染物 尾气处理器 2013 / 正常 润泉化工 尾气处理器 2013  / 正常 润泉化工 尾气处理器 2013  / 正常 润泉化工 固体废物 危废仓库 2010 100T 正常 润泉化工 废活性炭  2016  有资质单位处理  正常 润泉化工 导热油  2016  有资质单位处理  正常 润泉化工 噪声  厂区绿化 2010 /  正常  润泉化工                     其他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单位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批复文号 竣工验收单位 竣工验收时间 竣工验收文号 10万吨甲醛、4万吨甲缩醛、3000吨多聚甲醛、2万吨乙二醛项目 菏泽市环保局 2011年7月8日 菏环审(2011)56号 菏泽环保局 2013年10月28日 菏环验(2013)1023号 10万吨甲醛、4万吨甲缩醛、3000吨多聚甲醛、2万吨乙二醛(二期)项目 菏泽市环保局 2011年7月8日 菏环审(2011)56号 菏泽环保局 2017年12月6日 菏环验(2017)1001号 10万吨/年脲醛树脂胶项目环保备案 菏泽市环保局 2011年7月8日 菏环审(2011)56号 菏泽市环保局 2016年3月10日 菏环备(2016)1005号 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无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备案部门  菏泽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 备案时间 2017年1月12日 主要内容 环境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价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六、环境自行监测方 主要内容 (列入国家和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企业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方法和仪器、监测质量控制、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结果公开时限)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企业整治达标承诺书   菏泽润泉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法人代表郝爱琴,公司生产项目为10万吨甲醛、4万吨甲缩醛、2万吨乙二醛、10万吨脲醛树脂胶。 公司自成立以来,非常重视环保工作,积极开展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先后投入了一定量的资金对公司工艺进行改造、环境污染进行治理,使得公司的VOCs废气得到了有效的治理,取得了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近期,公司响应《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推行,对于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治理问题特作如下承诺: 一、将严格履行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二、规范原料的储存、调配、使用与回收。 三、所有有机废气产生工序都设置废气收集装置,产生的废气采用吸风罩进行收集。所有收集的有机废气均进入尾气处理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并承诺按规定正常使用设备。 (两用一备)三台。 四、每年定期在尾气处理装置取样口及厂界进行VOCs废气进行检测,并建立完善的各类管理台账。 五、建立非正常工况申报管理制度,包括出现项目停产、废气处理设施停运、突发环保事故等情况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报告并备案。 我公司将郑重遵守以上承诺。否则,将自愿接受上级环保部门按照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菏泽润泉化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郝爱琴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填表说明: 1、排放口编号或名称应与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一致,排放口位置为排放口所在的经纬度,排放方式为纳管或排环境,排放浓度为最近一次监测数值,监测方式为手工或自动,排放总量为最近一次的年度实际排放总量,核定的排放总量为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核定排放总量或环评批复上允许的排放总量。 2、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应在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中予以公开,并在处理能力中填写监测指标。 3、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此件公开发布,电子版可以在山东省环保厅门户网站上获取。